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文件 率先在全省
开展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试点
——惠城区国土资源分局开展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登记发证试点工作
近日,惠城区国土资源分局根据《物权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出台了《关于惠城区小金口街道柏岗村村民住宅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试点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率先在全省开展了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
该《意见》规定,从7月21日起,惠城区小金口街道柏岗村开展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开始实施。7月24日,惠城区在小金口办事处柏岗村召开了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登记发证试点工作现场动员大会,标志着惠城区正式启动了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登记发证试点工作。目前惠城区国土资源分局已经受理了小金口柏岗村第一批40户村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在经过发证资格公示后,第一批40户村民最快8月10日将拿到首批《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两证”。
从8月21日起在惠城区国土资源分局将全面开展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两证”核发程序,探索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有效举措,形成成熟可行的经验做法。从2009年1月1日起,将在惠州全市农村推广试点经验做法,全面启动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登记发证工作。
这次惠城区国土资源分局紧紧抓住国土资源部146号文颁发的有力契机出台《意见》,并率先在全省开展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登记发证试点工作,是在我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活动中解决村民实际问题,确保广大农民住有所居、居有其证,维护农民房屋的合法物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这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也是建设科学发展的“惠民之州”具体实践。它顺应了民意,解决了民忧,受到了农民兄弟的热烈欢迎,意义十分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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