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地交(告)字[2008]第31号
惠州市住宅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受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本中心挂牌出让下列一宗住宅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概况
地块挂牌编号为GMD2008-2号,位于惠州市麦地路小曾屋山二号,东侧为麦兴路、南侧为一栋9层商住楼、西侧为12米宽道路、北侧为两栋9层商住楼。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504M2,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地块详细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挂牌竞买时间为2008年9月22日9时至2008年10月8日16时。
三、挂牌起始价为750万元人民币(土地单价约1665元/M2、楼面地价约¥714元/M2),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四、挂牌成交价款即为该宗地出让的总地价款。竞得人除支付成交价款外,还需支付契税、土地管理费、交易服务费、土地登记费及开发建设中应缴交的有关税费。
五、竞得人所交竞买保证金抵缴地价款,成交地价款余款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
六、挂牌地块按现状出让,地上现有建筑物经评估价值为人民币718.79万元,须由竞得人参照评估价值按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实施拆迁补偿。
七、符合本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该地块的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以及非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竞买的,竞得人须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申办土地登记手续。
项目公司的股东必须皆为竞买人,若项目公司有非竞买人股东,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缴交契税。
竞买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缴交竞买保证金800万元人民币;
3、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3000万元人民币资金证明;
由不同银行(或同一银行不同帐号)开具的多张存款资金证明,其相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小时。
4、拖欠政府地价款的单位不得参与竞买。
八、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市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案卷编号:PB20050046)进行规划设计。
该地块的建设时限为1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半年内动工建设,用地者必须在动工时限内开始对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上述宗地的交付时间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
九、有意竞买者可于2008年9月5日起到本中心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报名手续,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6日16时止。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有效文件,以取得竞买资格:
1.竞买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3.缴交竞买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核对原件);
4.银行资金证明(原件);
5.挂牌文件规定的其它相关文件。
十、2008年9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中心交易大厅举行挂牌答疑会,对本次挂牌的有关事项进行解答并组织竞买人现场参观挂牌地块。
十一、本次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
本中心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下埔路20号
联系人:
查询电话:(0752)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发布
惠州国土资源网:http://land.huizhou.gov.cn
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landchina.com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表 :
挂牌地块建设指标
|
挂牌地块编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M2) |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M2) |
土 地 用 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总建筑面 积(M2) |
建筑层数 |
起 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资金证明(万元) |
|
GMD2008-2 |
4504 |
5000 |
住宅用地 |
≤2.1 |
≤36.6 |
≤10500 |
≤9 |
750 |
800 |
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