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1∶5万地形图陆…
[2008-12-19]  
  省国土资源厅积极研究…
[2008-12-19]  
  核发“两证”工作将进…
[2008-12-10]  
  打好违法违规用地查处…
[2008-12-10]  
  惠州市严厉查处整治违…
[2008-12-10]  
  我市拆除违法占地建筑…
[2008-11-05]  
  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
[2008-11-05]  
 
 

征地补偿标准的计算原则?

答: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乘以应给予补偿的倍数计算补偿;青苗补偿费按平均年产值、实际投资额、实际价值计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市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定确定的补偿标准计算补偿。平均年产值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土地补偿费最高按相应地类平均年产值12倍补偿,安置补助费最高按相应地类平均年产值6倍补偿。

 
 
您是第 704438 位访客
 

Copyright◎ 2006 All right reserved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版权所有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惠州市下埔路20号 电话:0752-2167335 2101097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建设数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作
管理员信箱 Email:hzgt@pub.huizhou.gd.cn
建议使用IE6.0浏览器,在显示分辨率为1024*768下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