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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动工开发建设就申请改变用途,该怎样办理?
答:申请处置的土地若是纳入政府统一调控范围的,直接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照《惠州市闲置土地盘整实施办法》和《惠州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依法收回,作为政府的储备建设用地,统一调控,统一规划,择时公开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