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
经研究,《关于印发<惠州市地质灾害备案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市国土资〔2010〕477号)自即日起废止。
下一步,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十九大报告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根据惠州市国土资源局职责,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地质灾害备案业务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另文通知。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10日